LXDR—2022—00002 臨政通告〔2022〕2號
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城區文明治喪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殯葬改革,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切實解決喪葬活動中的擾民問題,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22年6月1日零時起,全面規范城區文明治喪活動,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治喪區域
根據《臨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劃定文明治喪范圍。即:東至季臺坡、最江公路;南抵三灣工業園南部、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臨五尖山森林公園邊界,北至京廣鐵路。
二、城區喪事活動要求
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居民死亡后,應及時通知市殯儀館接運遺體實行火化。因患傳染病死亡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置。
(一)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居民去世后,治喪活動統一在殯儀館或其他具有條件并備案的場所進行。禁止在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開展下列喪事活動,包括占用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舉行祭拜;沿途吹奏敲打播放喪事鼓樂或播放高分貝聲樂、鳴放禮炮;抬喪游喪、拋撒紙錢冥幣;燃放煙花爆竹、焚燒迷信用品和逝者遺物。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經營性的遺體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務活動。
(三)醫院應加強太平間管理,建立遺體停放、運出登記制度,第一時間通知市殯儀館專用車運送遺體,禁止在醫院太平間從事治喪活動。
三、依法從嚴處理違規治喪活動
在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一)在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搭設靈棚、舉辦吊唁活動的,由市城管局按《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對違規搭設的靈棚予以清理、拆除,對當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會同市城管局督促其入館辦喪。
(二)單位與個人違規在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為喪戶提供搭設靈棚、停放遺體器具(含冰棺)、擺設花圈、舉行祭拜、吹奏敲打播放高分貝聲樂等服務的,由市城管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旅廣電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公職人員在辦理喪事活動中違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和本《通告》等相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后,移送市紀監委嚴肅處理。
四、監督舉報
廣大市民要對在城市文明治喪區域內治喪、擾民等違規治喪活動的行為進行勸說阻止,對執意不改者,要及時舉報投訴。
(一)舉報投訴電話。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禁放和殯葬執法中隊:3761611;長安街道辦事處:3796830;五里牌街道辦事處:3801046;云湖街道辦事處:3729566。
(二)殯葬服務電話。臨湘市殯儀館:3714444。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零時起執行,臨政通告〔2019〕5號同時廢止。
臨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本文件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