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推行“園區事園區辦”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網站   日期: 2022-04-0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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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政辦發〔202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推行“園區事園區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

推行“園區事園區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推行“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助推“五好”園區(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本方案簡稱園區)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2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服務園區投資項目快速落地和培育企業高效運營發展為宗旨,推行“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助推“五好”園區建設,大幅度提升我市園區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應賦盡賦,權責同步。按照充分授權、權責一致的原則,結合臨湘實際,根據園區對土地供應與項目推進、市場準入與企業經營、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園區管理與服務等經濟社會管理需要,除涉及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底線工作的行政權力外,臨湘市本級行政權力以直接賦權的方式,涉及行政審批服務的公共服務、中介服務由園區通過集成“一件事一次辦”套餐服務的方式,賦予園區行使與其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業務辦理權限。臨湘市級以上行政權力根據園區發展實際需要,由市直各職能部門協助園區向上級部門申請賦權內容和方式。園區實施承接的行政權力自完成工作交接后,由園區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充分運用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告知承諾制和行政許可備案制改革政策,廣泛應用“一件事一次辦”集成服務和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推動園區行政權力運行服務機制體制創新。通過告知承諾制和行政許可備案制精簡材料、優化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和便利度。將園區賦權業務辦理事項全部整合成若干個“一件事一次辦”套餐,提高服務集成度;將園區批后監管發現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全部采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提高行政執法和管理效率。

3.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突出園區企業投資經營審批、監管中急需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結合園區的實際承接能力,對賦予園區行使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業務辦理權限,按照“先易后難”“先少后多”“先點后面”的原則,分批次穩步推進行政權力和業務辦理事項的賦權,做到放得了、接得住、用得好。

(三)工作目標

將園區行政權力相對集中改革作為縱深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試驗區,將園區打造成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園區建設先進示范區,將“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成全國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的先導區。

(四)工作步驟

2022年3月30日前,實現園區賦權清單第一批賦權業務辦理事項;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賦權業務辦理事項;5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賦權業務辦理事項;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賦權業務辦理事項集成“一件事一次辦”套餐,基本實現“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

2022年3月30日開始,園區負責監管由園區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5月30日前完成固化園區所有賦權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閉環運行模式,做到“有審批必監管”“有承諾必服務”,形成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的“放管服”改革先導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服務機構,落實“園區事園區辦”賦權承接實施主體責任。

1.明確承接賦權辦事機構。園區應明確一個具有審批、監管職能的承接賦權辦事服務機構,承接賦權辦事服務機構內部應設審批服務部門和監管服務部門,分別負責賦權事項的前置審批服務工作和批后監管服務工作?讨啤芭R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辦理行政審批服務結果證照、文書用章,做到“一枚印章管審批”;刻制“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監管執法服務專用章”,辦理監管服務公告、文書用章,做到“一枚印章管執法”。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社局、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2.組建專業高效服務隊伍。專業高效的審批、監管服務隊伍是推行“園區事園區辦”工作落實落地的關鍵。審批服務隊伍應甄選服務意識強、專業水平高及電腦操作熟練的人員負責組建。為提高審批服務水平,園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窗口服務人員采取購買勞動服務的方式配置。監管服務隊伍應甄選持有行政執法證、具有一定法律專業水平和服務意識的人員組建。為提高監管服務水平,園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優秀執法工作人員及購買第三方監管調查服務。園區審批服務業務接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監管和指導。園區監管服務業務接受市司法局監管和指導。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3.規范審批監管運行機制!皥@區事園區辦”承接賦權辦事機構、人員、事項全部入駐臨湘智慧政務中心,接受大廳統一管理。審批服務結果證照、文書實行大廳統一出件、告知;監管服務結果統一實行臨湘智慧政務平臺推送信息、免費郵寄送達等方式告知。園區承接賦權辦事機構應積極參與“一件事一次辦”套餐事項涉及園區業務的聯審聯辦、涉及園區聯合監管執法等工作。審批、監管業務信息通過臨湘智慧政務平臺與相關業務部門共享,并實時向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歸集。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二)完善權責清單,建立“有求必應、無事不擾”服務企業工作機制。

1.完善權力清單。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明確園區賦權權力清單,梳理出賦權清單和對應的業務辦理事項清單(見附件1: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賦權清單樣表)。業務辦理事項清單之外的權力一律不得實施許可審批,更不得提前介入、過度監管。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依申請類〉、市司法局〈依職權類〉,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2.完善負面清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園區投資經營管理規則,梳理出園區投資經營負面清單,梳理出依申請類和依職權類業務辦理事項對應的投資經營負面清單(見附件2: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經營負面清單樣表),明確企業在園區不允許投資經營的范圍。

(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貿促會,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3.完善責任清單。根據賦權事項及園區投資管理規則完善園區責任清單,梳理出園區對企業審批和監管的法定及承諾責任清單(見附件3: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定及承諾責任清單樣表),明確園區管理服務投資企業的責任范圍。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三)優化辦事流程,推行“零材料”“零等待”“零接觸”“零差評”“減成本”服務標準。

1.精簡收件材料。園區承接賦權的依申請類業務辦理事項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即業務辦理事項收件材料要素原則上只需驗證申請人身份和提交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應整合業務辦理事項的申報條件告知書、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懲戒措施、事項辦理申報書等內容。審批前置條件所需的材料為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由園區在對應的部門業務系統中或部門業務檔案中調取核對,審批前置條件所需的材料為第三方服務技術報告的,由第三方服務企業將技術報告提前導入臨湘智慧政務平臺。除辦理業務需收回證照原件的情形外,園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證照材料。

(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2.減少審批環節。園區承接賦權的依申請類業務辦理事項全面實行行政許可備案制和即辦制,即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業務辦理事項辦理環節要素只設收件受理、辦結出件即可,企業申請的單事項應當場辦結或1天內辦結。法律法規、業務文件規定的特殊程序要素內容,園區應在批后監管中核實或公示。依職權類業務辦理事項辦理環節要素只設取證立案、處罰結案即可。企業不接受園區監管執法或法律規定不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由園區移交給各職能部門按法定程序處理。

(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3.完善網辦渠道。在臨湘市政務服務旗艦店、“一件事一次辦”微信小程序、岳辦岳好APP微信小程序、品質臨湘APP、24小時自助機設立“園區事園區辦”專欄窗口,提供辦事指南、在線申報、政務公開等服務。市直相關業務部門的互聯網辦事平臺應關閉涉及園區賦權的業務辦理申報服務。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4.推行服務評價。園區所有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好差評”范圍,線上線下受理、辦結、特殊程序等與申請人相關的辦事環節,全面推行“總體服務滿意度”“窗口服務”“線上體驗”“辦事效率”“郵寄服務”等評價。企業群眾主要通過窗口評價器和本方案規定的線上渠道實現辦件服務評價。出現“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評價,經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市優化辦調查認定為客觀評價的,第一時間按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評價企業和群眾滿意為止。因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規造成企業評價“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的,及時向市紀委監委移交違紀違規線索。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優化辦,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部門。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5.降低辦事成本。園區承接賦權的依申請類業務辦理事項辦理過程中,凡是涉及市本級權限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一律予以免除;凡是涉及審批服務、監管取證應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完成技術審核的中介服務,由財政足額預算采購第三方服務,中介服務成果在全市各部門共享應用;凡是涉及國家稅費、基金、資金征繳的,園區應會同相關部門向企業依法依規按最低標準征繳;凡是涉及園區審批前置條件所需的第三方中介服務,由申請企業自主選擇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務企業并承擔相應的服務費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強制推薦或指定第三方中介服務企業。

(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及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四)部門協同配合,建設“園區事園區辦”業務運行機制。

1.設立“園區事園區辦”專窗。在臨湘智慧政務大廳設立兩個“一件事一次辦”“園區事園區辦”綜合服務窗口,用于專門辦理園區賦權事項。窗口工作人員由園區派駐,接受大廳日常管理、考核。

(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2.統一線上線下服務標準!皥@區事園區辦”綜合服務窗口的收件受理和辦結出件統一使用臨湘智慧政務平臺管理,涉及使用專業平臺辦理業務的,線上渠道做好專業平臺跳轉鏈接,線下由園區窗口人員根據臨湘智慧政務平臺收集的信息二次錄入專業平臺。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3.做好賦權事項業務交接。按照園區賦權目錄,各部門應與園區簽訂賦權交接協議(見附件5:賦權交接協議范本),明確賦權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各部門與園區的業務關系、責任關系。部門和園區簽訂《賦權交接協議》后5天內,部門應將園區賦權事項的歷史審批、監管準確完整的信息,通過信息軟件授權、紙質資料復。ú块T蓋章確認)等方式向園區業務機構交接。因部門推遲交接或故意隱瞞歷史審批、監管信息,造成園區審批、監管違法違規的,概由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4.開展業務培訓指導。部門和園區簽訂《賦權交接協議》前,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園區進行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業務培訓內容主要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賦權事項的法律法規解讀;第二部分為賦權事項業務辦理流程操作演示。完成賦權交接后,園區在辦理業務操作過程中遇到無法辦理的情況,部門應指定相應的業務人員限期協助園區完成相關辦理業務操作。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職能單位。完成時間:2022年3月30日之前)

5.聯動配合開展業務。部門和園區簽訂《賦權交接協議》后3天內,部門應組織相關業務系統軟件的開發、運維機構,協助園區接入網絡、安裝系統、分配賬號、設置權限等,部門還應協助園區向上級或指定的機構購買或領取空白證照。園區審批或監管出具的結果,其他機構需要原權力部門印鑒后認可的,部門應在園區蓋章處右邊加蓋部門印章,即“見章蓋章”,但部門不對園區審批或監管出具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牽頭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三、改革重點

1.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園區所有賦權業務辦理事項應根據企業需求全面集成整合成“一件事一次辦”套餐事項,主動為企業提供套餐式審批服務。主要推行“企業入園大禮包”“企業開辦大禮包”“企業注銷極速辦”“我要建廠房”“我要辦不動產證”“我要領發票”“我要納稅”“我要申請惠企政策減免”等(見附件4:園區“一件事一次辦”套餐事項清單)。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2年6月1日之前)

2.推行“洽談即服務”。園區與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主體正式簽約前,應當采取“提前介入、預先服務”的方式,主動協助企業提前做好項目用地選址、準入評審和用地報批等前期工作,先期開展項目審批流程定制化服務,讓企業感受到洽談誠意。應當用好園區依法編制的區域評估成果,對符合適用條件的單個項目不再進行評估評審,相應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3.推行“簽約即供地”。正式簽約后,園區在承諾時間內發布土地出讓公告進入供地環節。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將相關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控制性指標納入出讓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進“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開展規劃審批“清單化”審查,分類推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審分離”一批、告知承諾制一批、免于審查一批。在供地環節,探索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多圖聯審前置服務,在簽訂供地配號合同并備齊必要資料后,采取并聯辦理方式,力爭5個工作日內辦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4.推行“開工即配套”。建設單位可按照土方開挖與基坑支護、基礎與地下工程、地上主體工程,自主選擇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園區配套跟進服務。將市政公用服務整合成“水電氣網報裝一件事”,在臨湘智慧政務大廳“一件事一次辦”“園區事園區辦”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逐步推進園區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及相關重點產業項目實現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零接觸、零跑腿、零付費”。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5.推行“竣工即辦證”。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限時8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過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強化監管等方式,將現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不動產首次登記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驗收備案前?⒐を炇諅浒负蠹纯赏缴暾堔k理不動產登記。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間:長期實施)

四、保障措施。

1.成立協調機構。為加快推進本方案落地見效,成立臨湘市“園區事園區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園區、城建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高新區管委會,管委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保障實施經費。本方案實施過程中涉及設施設備采購、系統軟件開發部署、外出調研學習培訓、采購第三方服務等,由財政足額預算經費,按程序辦理。

3.加強督查指導。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工作推進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配套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市紀委監委、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優化辦、市政府督查考評辦“六位一體”的監察督辦機制,每月形成一份督查情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4.開展定期調度。市“園區事園區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每月調度一次工作進度,各部門在推進過程中要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抓緊形成制度創新、流程創新清單,推進創新政策落地。有關部門單位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附件:1.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賦權清單樣表(略)

2.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經營負面清單樣表(略)

3.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定及承諾責任清單樣表(略)

4.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件事一次辦”套餐事項清單樣表(略)

5.臨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賦權交接協議范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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